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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组织认证抽样要求
多场所组织认证抽样要求
一、目的
本文件是为多场所组织采用抽样方法实施审核与认证而制定的。
二、多场所组织的定义
2.1常设场所:客户组织持续进行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场所(有形或虚拟)。
2.2 临时场所:客户组织为在有限时期内进行特定工作或提供服务而设立的场所(有形或虚拟),该场所不准备作为常设场所。
2.3 多场所组织:某单一管理体系覆盖的一个组织。其构成包括经识别的中心职能以及多个场所。中心职能(并不必须是组织的总部)对其过程、活动进行策划和控制,在多个场所(常设的、临时的或虚拟的)中这些过程、活动得到全部或部分实施
三、多场所组织认证的资格要求
3.1 组织应具有单一管理体系。
3.2 组织应识别其中心职能。中心职能是组织的一部分并且不应被分包给外部的组织。
3.3 中心职能应获得组织的授权以规定、建立并保持该单一管理体系。
3.4 组织的单一管理体系应服从集中的管理评审。
3.5 所有场所应服从组织的内部审核程序。
3.6 中心职能应有责任确保来自于所有场所的数据得到收集和分析,并且应能够证明其权威和能力,以便在需要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发起组织的变更。
(i) 体系文件和体系变更;
(ii) 管理评审;
(iii) 投诉;
(iv) 纠正措施的评价;
(v) 内部审核的策划和对结果的评价;
(vi) 与适用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注:中心职能是实施控制并得到组织最高管理者授权的,是对所有场所产生影响的。并没有要求中心职能仅处于某个单一场所。
四、抽样方法
4.1 应用多场所抽样对多场所组织审核的方法
4.1.1 条件
a)当每个场所的运行非常相似的过程、活动时,允许对这些场所抽样。
b)并非所有满足“多场所组织”定义的组织都具备抽样的资格。
c)并非所有的管理体系标准都适于多场所认证。例如,当标准要求对差异性的当地因素审核时,对多场所的抽样是不适宜的。在一些方案中也会适用特定规则, 如包括航空业(AS 9100 系列)或汽车业(IATF 16949),这些方案的要求应被优先考虑。
d)不适宜抽样条件
不适用场所抽样可能有多种原因,例如:
所有场所实施的过程、活动与管理体系的范围有关且存在显著差别;
客户要求对每个场所审核;
有专门的方案或法规要求规定了系统性地对每个场所审核。针对以下情况规定限制抽
样
----不同的场所具有不同的制造和服务过程或不同的活动。例如在不同的场所使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不同的生产方法生产(即使是同一种产品);例如建桥、筑路属不同的活动;
----行业范围和/或活动复杂、风险较大的、评定的多场所的规模比较大;
----各场所管理体系实施存在差异。例如为满足不同的活动、不同的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管理体系内经常实施新的策划、编制质量计划;
----虽然受控于组织的管理体系,但不包括在认证范围内的临时场所的使用情况。
e)对于OHSMS覆盖多个场所的情况,应基于与活动和过程的性质相关的OHS风险程度的评价,确定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可否抽样。上述决定的理由,对每个场所的审核时间计算和访问的频次应基于CNAS-SC125 附录B中第B.10条的要求,应为每个客户记录在案。
如果有多个场所没有涵盖相同的活动、过程及 OHS风险,抽样不适用。
虽然一个场所与其他场所有类似的过程或制造类似的产品,但审核策划应考虑每个场所的业务活动(技术、设备、使用和存储的危险材料的数量、工作环境、场所 等)之间的差异。
当允许抽样时,公司应确保将被审核的场所样本具有被审核组织现存的过程、活动和OHS风险的代表性。
4.1.2 抽样
a) 一部分随机抽样占样本量的25%以上;一部分根据以下因素选取,确保认证范围内覆盖的所有过程将被审核到。
b) 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后,选择抽取有代表性的场所:
----场所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或以前认证审核的结果;
----投诉记录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其他相关方面;
----各场所在规模上的显著差异;
----在倒班安排和工作程序上的差异;
----管理体系以及在场所实施过程的复杂程度;
----上次认证审核后的变化;
----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和组织的理解程度;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考虑环境问题和环境因素及其关联影响的程度;
----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考虑活动和过程的性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程度;
----文化、语言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地理位置的分散程度;
----场所是常设的、临时的或虚拟的。
4.1.3 抽样数量
a) 审核管理部应对每个多场所组织每次应用抽样形成记录;
b) 每次审核最少访问的场所数量是:
场所数量 初审 监督审核 再认证
X 样本的数量应y为场所数量的平方根,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其中 y 为将抽取场所的数量、x 为场所总数。
每年的抽样数量应为场所数量的平方根乘以0.6,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 样本的数量应与初次审核相同。然而,如果证明管理体系在认证周期中是有效的,样本的数量可以减少至乘以系数0.8,),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
c)在初次认证审核、每次再认证审核以及作为监督的一部分在每个日历年至少一次的审核中,都应对中心职能审核;
d) 对于建设公司(包括建筑、市政、路桥、油建、化建、电建等)抽样时应考虑临时场所在决定抽样的场所中的分布,原则每个分公司/工程处至少抽 1个项目(如果有);
e) 若对拟认证或获证管理体系涵盖的过程、活动进行风险分析,发现涉及下列因素的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抽样的数量或频率:
----场所的规模大和员工的数量多;
----过程、活动以及管理体系程度复杂和高风险行业(如QMS、EMS、OHSMS高风险业务范围);
----工作方式的差异(如:倒班);
----所从事过程、活动的差异大;
----投诉记录,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其他相关方面;
----与跨国经营有关的任何方面;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表明体系运行效果不明显。
f)抽样过程应作为审核方案管理的一部分。在任何时候(即:在策划监督审核之前、或组织的任何场所变更其结构时、或将在认证边界之内增加新的场所时),审核管理部应预先评审审核方案中的抽样安排,以便在为保持认证对样本审核之前能确定抽样数量调整的需求。
g)如果组织的分支机构分为不同等级(如:总部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全国性办公室,地区办公室,地方分支),上述的初次认证审核抽样模式适用于每个等级的场所。
示例:
1个总部办公室:每个审核周期(初次审核、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都访问;
4个全国性办公室:样本数量=2,至少1个为随机抽样;
27个地区办公室:样本数量=6,至少2个为随机抽样;
1700个地方分支:样本数量=42,至少11个为随机抽样。
地区办公室的样本中宜至少覆盖到每个全国办公室控制的地区办公室。地方分支的样本中宜至少覆盖到每个地区办公室控制的地区分支。这样可能导致每个等级的场所抽样数量超过按照第6.2.1.3b)条计算的最小抽样数量。
目前公司没有分支机构及分中心。
4.1.4 增加场所
如果对已认证的多场所组织增加新场所或增加一组新的场所,审核管理部应确定在证书中增加这些新场所前所需实施的必要活动。这应包括考虑是否对新场所审核。在新场所纳入证书后,需要确定后续监督或再认证审核的抽样数量。
4.2 对不适用 4.2.1 条场所抽样的多场所组织审核的方法
4.2.1 审核方案的构成应包括对所有场所的初次认证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在监督审核中,应在每个日历年覆盖 30%的场所(向上取整至整数)。每次审核都包括中心职能。第二次监督审核选取的场所通常不同于第一次监督审核所选取的场所。
4.2.2 审核方案的设计应确保在认证范围覆盖的所有过程在每个周期内被审核到。
4.2.3 增加场所
如果对已认证的多场所组织增加一个新场所,除了在审核方案中策划监督之外,该场所应在被增加到证书中之前被审核到。在新场所纳入证书后,为确定后续监督或再认证审核的审核时间应将其与以前的场所累计。
4.3 审核与认证
4.3.1 合同评审
市场客服部应获得有关申请组织的必要信息,以:
----确认贯穿组织部署了单一管理体系;
----确定管理体系运行范围及寻求认证的范围,以及适用时的子范围;
----理解每个场所的法律与合同安排;
----理解“在哪里发生了什么”,即:确定每个场所提供的过程、活动,并识别中心职能;
----确定向所有场所提供的过程、活动(如:采购)的集中化程度;
----确定在不同场所之间的接口;
----确定哪些场所适用抽样(即,哪些场所提供非常相似的过程、活动),以及哪些场所不具备抽样资格;
----纳入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见 CNAS-CC14、CNAS-CC105、CNAS-CC106、CNAS-CC01);
----确定组织的审核时间;
----确定审核组的能力要求;
----识别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活动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范围(如:一个或多个)。
受审核方在申请认证的调查时,应提交《多场所项目清单》,明确体系内多场所名称、在该场所实施活动的程序、范围及人数。对不准备同时进行认证的活动及场所予以说明。
若经文件审核仍不能确定各场所是否符合条件,组织应协助调查清楚,必要时应允许审核组实地调查。
如果组织的所有现场不能同时接受认证,申请方应在申请书中提前说明哪些场所被纳入认证范围,哪些场所将不纳入认证范围。
4.3.2 审核方案
4.3.2.1 除了 CNAS-CC01:2015 条款 9.1.3 (审核方案)要求外,审核方案还应至少包括或引用下述内容:
----每个场所的过程、活动;
----识别哪些场所可以被抽样、哪些场所不能;
----识别哪些场所被抽样覆盖、哪些场所未被抽样覆盖。
4.3.2.2 当确定审核方案时,由于被审核组织的特定结构,审核管理部应为额外活动给予充分的时间,这些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例如:用于路途、审核组成员之间联系、审核后会议等。
注:假如拟审核过程的属性适用于远程审核(见 CNAS-CC01 及 CNAS-CC14),可使用远程审核技术。
4.3.2.3 在任何时候使用多于一名成员构成审核组时,审核管理部应有责任与审核组长协同识别出对每个场所及每一部分审核所需的技术能力,并为审核的每一部分分派适当的审核组成员。
4.3.3 审核时间计算
4.3.3.1 无论可抽样场所、不可抽样场所、或由这两种情况组合构成,必须有充足的审核时间来实施有效的审核。
除非特定认证方案另有规定,单个被抽样场所审核时间的减少量不应超过 50%。例如,CNAS-CC105 允许审核时间减少量最大为 30%,另外 20%是由于单一管理体系所运行中心职能以及任何可能的集中化过程(如:采购)而考虑允许缩减的最大值。
4.3.4 审核计划
4.3.4.1 除了 CNAS-CC01:2015 第 9.2.3 条的要求外,审核策划和审核组长在准备审核计划时还应至少考虑下述内容:
----认证范围以及每个场所的子范围;
----在考虑多个管理体系标准的情况下,对每个场所的管理体系标准;
----拟审核的过程、活动;
----每个场所的审核时间;
----分派审核组。
4.3.4.2对于多场所的审核活动,不要求专职审核员参与每一个场所的现场审核。颁发子证书的现场审核活动,应安排专职审核员全程参加。
4.3.5 初次认证审核:第一阶段
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审核组应完善信息,以:
----确认审核方案;
----策划第二段审核,考虑对每个场所拟审核的过程、活动;
----确认承担第二阶段审核的审核组具备必要的能力。
4.3.6 初次认证审核:第二阶段
初次认证审核的输出中,审核组应将在每个场所审核了哪些过程形成文件。这些信息将用于修正审核方案以及后续监督审核的审核计划。
4.3.7 不符合与认证
4.3.7.1 在任何独立场所发现不符合(如 CNAS-CC01 中规定),无论是由内部审核发现或经由审核组的审核发现,应开展调查以确定其他场所是否可能受到影响。因此, 审核组应要求组织对不符合评审,以确定这些不符合是否指出了适用于其他场所的总体上的系统不足。如果发现确实如此,应同时对中心职能及受到影响的独立场所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如果发现并非如此,组织应能够向审核组证明其限定后续纠正措施范围的正当理由。
4.3.7.2 审核组应要求提供这些措施的证据并增加其抽样频率和/或抽样数量,直到确信恢复了控制。
4.3.7.3 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如果任一场所出现严重不符合,在得到满意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拒绝对整个多场所组织所列的场所进行认证。
4.3.7.4 在认证过程中,公司不应允许组织为克服由于某个场所存在不符合造成的问题,而从认证范围中删除存在问题的场所。
4.3.8 认证文件
4.3.8.1 认证文件应反映认证范围以及多场所认证所覆盖的场所、法律实体(适用时)。
4.3.8.2 认证文件应包含所有场所的名称和地址,反映出组织与认证文件相关。范围或认证文件引用的其他信息应清晰表明经认证的活动由清单中所列场所实施。然而, 如果某一场所的活动仅是包含于组织范围内的一部分,认证文件应包括该场所的子范围。当在认证文件上展示临时场所时,应注明这些场所为临时场所。
4.3.8.3 如果向一个场所颁发认证文件,其中应包括:
----管理体系针对被认证的整个组织;
----该认证所覆盖对特定场所、法律实体的活动;
----与主证书之间的可追溯性,如:编号/代码;
----声明:本证书的有效性取决于主证书是否有效。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该场所、该法律实体的名义颁发认证文件,或误导该场所、该法律实体被认证(被认证的是客户组织),也不应包括该场所、该法律实体的过程、活动符合规范文件的声明。
4.3.8.4 一旦任何场所不能满足保持认证的必要规定,认证文件将被整体撤销。
4.3.9 监督审核
6.3.9.1 对可以抽样多场所组织的监督审核应与 4.2.1 条款一致。每个场所审核时间计算应与上述 4.3.3 条款一致。
4.3.9.2 对不能按照 6.2.1条抽样的多场所组织,监督基于对 30%场所的审核外加对中心职能的审核。认证周期中第二次监督选取的场所通常应不包括第一次监督所选取的场所。每个场所审核时间的计算应与上述 4.3.3 条款一致。
4.3.10 再认证审核
4.3.10.1 对可以抽样多场所组织的再认证审核应与 4.2.1 条款一致。每个场所审核时间计算应与上述 4.3.3 条款一致。
4.3.10.2 对不能抽样的多场所组织,再认证应按照初次认证审核,即对所有场所外加中心职能审核。对每个场所以及中心职能的审核时间计算应与上述 4.3.3条款一致。
附件 1:QMS 风险类型示例
这里的风险类型并非固定不可变的,仅作为示例可供审核策划有关人员在确定某审核的风险类型时采用。
高风险: 产品或服务失效将引起巨大经济损失或引起生命危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食品,药品,飞机,造船,承重部件和结构,复杂的施工活动,电力和燃气设备,医疗卫生服务,捕鱼,核燃料,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中风险: 产品或服务失效可能引起伤害或疾病。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非承重部件和结构,简单的施工活动,基础金属及制品,非金属制品,家具,光学仪器,休闲和个人服务。
低风险: 产品或服务失效不太可能引起伤害或疾病。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纺织品和服装,纸浆、纸及纸制品,出版,办公服务,教育,零售,酒店和餐馆。
注 1:预计被确定为低风险的业务活动可需要少于表 QMS1 计算的审核时间,被确定为中风险的业务活动将使用表 QMS1 计算审核时间,被定义为高风险的业务活动将使用多于表 QMS1 计算的审核时间。
注 2:若企业包括混合的业务活动(例如建筑企业建造简单建筑-中风险,以及建造桥梁-高风险),将由认证机构确定合适的审核时间,对涉及每项活动的有效人数予以考虑。
附件2:EMS 业务类型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联系示例
复杂程度类别 业务类别
高 采矿与采石
油和气的开采
纺织品与服装的染色
皮革及皮革制品的鞣制
纸张生产的纸浆生产部分,包括纸张的再生过程炼油
化学品与药品
基础生产—金属
包含陶瓷、水泥的非金属加工过程与产品
煤电
民用建筑的建设与拆除
有害与无害的废物处理,如焚烧
污水处理
中 渔/农/林
纺织品与服装,不包括染色
皮革和皮革制品,除了鞣制
板的制造,木材和木制品的处理/填充
纸张制造与印刷,不包括纸浆生产
包含玻璃、黏土、石灰等的非金属加工过程与产品
金属合成产品的表面处理与其他化学处理,不包括基础生产
一般机械加工的表面处理与其他化学处理
电子工业用印刷线路板的生产
交通设备的制造—陆上、铁路、航空和水运设备
非煤的发电与电的输送
气的生产、贮存与输送(注:气的开采属高风险)
水的汲取、净化与供给,包括河流管理(注:商业污水处理属高风险)
化石燃料的批发与零售
食品与烟草—加工
交通与运输—海运、空运、陆地运输
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管理和作为一般服务一部分的工业清洗、卫生清洗与干洗(无害废物的)回收、堆肥与填埋
技术试验与试验室
医疗/医院/兽医
不包括宾馆/饭店的娱乐服务和个人服务
低 宾馆/饭店
不包括板的制造、木材的加工与填充的木材与木制品不包括印刷、纸浆的生产与纸张制造的纸制品
橡胶和塑料的注塑、成型和组装—不包括橡胶和塑料原材料的生产(该生产属化学品范畴)
合成金属的冷/热成型,不包括表面处理、其他化学处理与初次生产
一般机械加工组装,不包括表面处理和其他化学处理
批发与零售
电子、电工设备的组装,不包括印刷线路板的生产
有限 社团活动与管理,总部和股份公司的管理
交通与运输—不含运输设备管理的管理服务
电子通讯
不包括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管理和工业清洗、卫生清洗与干洗的一般商业服务
教育服务
特殊 核
核发电
大量有毒材料的贮存
公共行政管理
地方政府
提供环境敏感产品或服务的组织,金融机构
环境因素的复杂程度
本文件根据组织环境因素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定义了五种主要的对审核时间有根本影响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型,据此来阐述本文件的规定。这五种类型是:
• 高——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重大(典型的有:多个环境因素有重大影响的生产或加工型组织);
• 中——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中等(典型的有:某些环境因素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型组织);
• 低——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低(典型的有:几乎没有重要环境因素的装配型组织);
• 有限——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有限(典型的有:办公室环境中的组织);
• 特殊——在审核策划阶段需要给予另外的特殊考虑。
表 中将上述 5 种复杂程度类型与每种类型所覆盖的典型行业做了对照。认证机构宜认识到,在一个特定行业中,并不是所有组织都属于相同的复杂程度类型。认证机构的申请评审程序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确保在确定组织的复杂程度类型时考虑该组织的具体活动。例如:虽然化工行业的许多组织均宜被归入“高复杂程度”这一类,但如果某个组织只进行不产生化学反应或排放的混和作业,或者只从事贸易活动,那么该组织可以归入“中等复杂程度” 甚至“低复杂程度”。认证机构应记录所有将特定行业中的组织归入较低复杂程度类型的情况。
表 中没有涉及“特殊复杂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应根据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地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附件3: 业务类别和 OHS 风险复杂程度类型的关系示例
OHS 风险
复杂程度类型 业务类别
高 捕鱼(近海、沿海捕捞和潜水捕捞)
采矿与采石
焦炭和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
纺织品和服装的染色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皮革及皮革制品的鞣制
纸张生产的纸浆生产部分,包括纸张的再生过程
炼油
化学品(包括杀虫剂,电池和蓄电池的制造),和药品
玻璃纤维制造
天然气生产,储存和分配
发电和配电
核
储存大量有害物质
包含陶瓷,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的等非金属加工过程和产品
金属的初级生产
冷热成型和金属制造
金属结构的制造和组装
造船厂(取决于活动可能会是中风险)
航天工业
汽车工业
制造武器和爆炸物
回收危险废物
有害和无害的废物处理,例如焚化等
污水处理
工业和民用建筑和拆除(包括水电和空调安装活动的完整建筑)
屠宰场
运输和分配危险物品(通过陆地,空中和水上)
国防活动/危机管理
医疗/医院/兽医/社会工作
OHS 风险
复杂程度类型 业务类别
中 水产养殖(在各种水环境中繁殖,饲养和收获植物和动物)
捕鱼(近海捕鱼时高风险)
农业/林业(取决于活动可能是高风险)
食品,饮料和烟草加工
纺织品和服装,除了染色
皮革和皮革制品,除了鞣制
制造木材和木制品,包括制造木板,处理/浸渍木材
造纸和纸制品,不包括制浆
包含玻璃,陶瓷,粘土的非金属加工过程和产品
通用机械工程装配
金属制品的制造
除金属初级生产和一般机械工程外的金属加工产品的 表面和其他化学处理(取决于处理方法和部件尺寸,可能是高风险)
为电子行业生产印刷电路裸板
橡胶和塑料注塑,成型和组装
电气和电子设备组装
运输设备的制造及其修理 - 公路,铁路和航空(取决于设备的大小,可能是高风险)
(无害垃圾的)回收,堆肥,填埋
取水,净化和分配,包括河流管理(注意商业污水处理被评为高风险)
化石燃料的批发和零售(取决于燃料的数量,可能是高风险)
旅客运输(空运、陆运、海运)
一般货物运输和分配(陆运、空运、水运)
通常是一般商业服务的一部分的工业清洁、卫生清洁、干洗
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和开发(取决于业务类别,可能是高风险)。
技术测试和实验室
酒店,休闲服务和个人服务不包括餐馆
教育服务(取决于教学活动的对象,可能是高风险或低风险)
低 公司活动和管理,总部和控股公司的管理
批发和零售(取决于产品,可能是中风险或高风险,如,燃料)
除工业清洁、卫生清洁、干洗和教育服务以外的一般商业服务
运输和分配 - 管理服务,没有实际的船队/车队管理
工程服务(根据服务类型,可能是中风险)
电信和邮政服务
餐馆和露营
商业地产代理,物业管理
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与开发
公共行政,地方政府
金融机构,广告代理
OHS 风险的复杂性类型
本文件中的条款规定是根据 OHS 风险的三个主要复杂性类型,这些类型基于从根本上影响组织审核时间的 OHS 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三种类型是:
高风险——OHS 风险具有重大程度和严重性(通常是建筑业,重型制造或加工型组织)
中风险——OHS 风险具有中等程度和严重性(通常是有一些重大风险的轻型制造组织)低风险——OHS 风险具有低等程度和严重性(通常是基于办公室的组织)
表中提供了上述 OHS 风险的三个复杂性类型与通常属于该类型的行业部门之间的联系。
认证机构宜认识到并非所有特定行业的组织都会处于相同的 OHS 风险类型。认证机构宜允许其合同评审程序具有灵活性,以确保在确定 OHS 风险的复杂性类型时考虑组织的具体活动。
例如,尽管造船业中的许多企业宜被划分为“高风险”,但仅具有较低复杂性活动的小型碳纤维船只制造组织可以被划分为“中风险”。
认证机构应记录所有降低特定行业的组织的 OHS风险复杂性类型的案例。
注:组织OHS风险的复杂性类型也可能与OHSMS控制风险失败的后果相关:
高——风险管理失败可能会危及生命或导致严重伤害或疾病,
中——风险管理失败可能会导致伤害或疾病,及
低——风险管理失败可以导致轻微伤害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