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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资格的引用和证书、标志使用要求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证书、标志使用要求
一、认证证书和标志
1.1 认证证书
1.1.1 公司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颁发给获证方,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图样如下:

二、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引用和证书、标志的使用要求
2.1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由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和获准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
2.2 获证组织可以在其公开出版物、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证证书,但应保证其清晰可辨。
2.3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经公司监督审核被确认保持注册资格后,获证组织方可继续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 因不符合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资格时,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撤销认证资格时,将认证证书交回公司。
三、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引用和证书、标志的使用要求
3.1 公司拥有辽宁中建科环认证证书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获证组织在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范围内使用带有辽宁中建科环认证标识的证书。
3.2 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辽宁中建科环认证标识,也不允许将认证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但在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以文字的形式声明其管理体系获得认证:
声明的内容包括:
----获证组织的名称;
----管理体系类型和适用标准;
----认证机构的全称。
3.3 ZJKH认证标识可以用在有关文件、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并在标识下方标注认证注册号。
3.4 使用ZJKH认证标识时,必须根据公司提供的图样按比例缩放大或缩小,不得变形使用,字迹必须清晰;
3.5 获证组织使用ZJKH认证标识前,应将使用方案提交公司市场客服部备案。并应接受公司审核组对认证证书和中建科环认证标识使用符合性的现场检查。存在不符合时,按要求予以整改。
3.6 获证组织需要做到:
a)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符合公司的要求;
b)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c)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或其他任何部分;
d)在其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e)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避免已不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仍作为“获得认证”来宣传,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公司对其产品/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f)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得到了认证;
g)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h)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公司以及公司的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3.7 对误用或滥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处理
3.7.1 获证组织不得进行被公司认为是误导顾客的错误宣传,一经发现不正确的宣传和误导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公司将采取下列监管措施直至撤销认证资格,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a)开出不符合报告,要求获证组织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审核管理部,公司在监督审核时予以现场验证。
b)获证组织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公司视其为侵权行为,暂停其认证资格,并要求获证组织作出消除影响的承诺和保证。
c)当问题严重时,公司将撤销其认证资格,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3.7.2 认证证书和标识暂停使用
当获证组织被公司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时,书面通知其暂停其证书和标识的使用。
3.7.3 当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被撤销或注销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