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文件
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辽宁中建科环认证有限公司(简称 ZJKH)严格履行质量承诺,以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回应并严肃认真受理和处理每一件申诉、投诉和争议。
一、申诉
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申请方或获证方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
1)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认证申请;
2)对公司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有异议;
3)对公司认证审核结论不满意;
4)其他原因。
1.2 申诉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诉文件,并 附有关证据。
1.3 公司组织对申诉的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处理进展和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方,最终处理结果的回复,自收到申诉起最长不超过6个 月。
1.4 申诉方对裁定不满意时,可向国家认可机构上诉。
1.5 申诉调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投诉
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
1)获证方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
2)获证方滥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3) 获证方的产品(服务)质量/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发生重大问题;
4)公司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认证工作有关规定;
5)其他原因。
2.2 投诉方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据及投诉方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投诉时,投诉人也应提供所投诉事件的细节、证明,公司质量部应详细记录。
(投诉电话:024-3104 0631)
2.3 公司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 30 日内书面通知投诉方。
2.4 对获证方投诉时,公司在适当时间将投诉告知获证方。如投诉内容 属实,应由获证方签字确认不符合报告。必要时公司增加对获证方的监督审核频次或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并由获证方承担调查费用。投诉属公司责任或投诉内容不属实时,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5 对公司的处理不满意,投诉方可向国家认可机构投诉。
三、约束规则
3.1 负责申/投诉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与申/投诉事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 的关系,以确保公正。
3.2 申/投诉调查和处理人员对所涉及到任何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3.3 公司对与申申诉/投诉有关的所有决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