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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动态

通知||建筑业企业入库工程业绩大核查正式启动!

 随着住建部业绩补录窗口即将关闭(2017年12月31日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近期全国上下建筑业企业也是忙的不亦乐乎,都在为企业业绩补录而奔波着....头疼着.....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入库工程业绩管理,推进真实、可靠的工程项目信息在电子化审批中的运用,防止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等,全国各省已陆续展开入库业绩大核查。

        重点是:抽取每批次资质增项、升级审查结果公告中的建筑业企业,对所申报业绩进行核查。对于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的,删除该工程业绩信息,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撤销许可通过的相应资质,一年内不得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业务。每年结合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对建筑业企业已入库工程业绩进行核查,经核实企业在工程业绩入库中弄虚作假的,删除所涉及的虚假工程业绩信息,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相信通过本次核查也给近期在赶着业绩补录的企业提前敲了一下警钟,即使是资质升级成功了后续也会面临着资质核查,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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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入库工程业绩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城改办(棚改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入库工程业绩管理,推进真实、可靠的工程项目信息在电子化审批中的运用,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7〕28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业绩信息核实录入。根据住建部“工程项目信息应通过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和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在陕完成的工程业绩(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补录的工程),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录入;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完成的工程项目,应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台采集录入;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按照住建部的规定要求录入。

  二、加强工程业绩信息核查。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每批次资质增项、升级审查结果公告中的建筑业企业,对所申报业绩进行核查。对于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的,删除该工程业绩信息,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撤销许可通过的相应资质,一年内不得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业务。每年结合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对建筑业企业已入库工程业绩进行核查,经核实企业在工程业绩入库中弄虚作假的,删除所涉及的虚假工程业绩信息,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三、强化已入库工程业绩运用。相关职能部门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依据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已入库的相关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确认,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重复核查,未入库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切实减轻企业资质管理成本。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近年来,部分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较多。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决定对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开展业绩核查。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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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今后住建部对工程业绩的核查力度将会更大、审查将会更严。

资质标准简化后企业升级业绩成了硬伤

住建部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通知明确,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等的指标考核。

取消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的指标考核后,工程业绩就成为资质标准三项硬性指标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份量较重的一项,对于升级的企业也算是设立了一个很高的门槛。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还明确,“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业绩补录窗口即将关闭

2017年12月31日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7]435号


     一、强化平台应用

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二、提高数据质量

 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平台。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机制,确保数据交换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实时对接联通,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三、完善项目信息

  工程项目(包括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通过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台采集录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于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全国平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信息,对报送到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加快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各地要将补录的工程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不得单独设置仅用于资质申报的补录项目库。要进一步规范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全国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各地要对已上报全国平台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上报项目信息中不含涉密工程信息。


  四、加快诚信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要进一步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力度,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通过省级平台上报到全国平台。我部将定期对各地不良信用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对于不及时上报信息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检查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部将加强对省级平台建设情况的检查,定期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数据报送、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于排名靠后,平台建设推进缓慢,数据上报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的地方进行全国通报,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平台建设、数据采集上报等方面的检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建立联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联络员机制,确保省级平台稳定运行,做好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省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分别确定1名业务管理人员和1名技术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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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严格,为何资质升级却一再井喷?

带着这个疑惑,笔者对比了目前为止2017年与2016年同期的数据情况,并与行业内以往数据一一比较,用数据多角度反映资质审批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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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下全部资质的申请情况,2016年1—9月份的全部资质申请总数为690次,同意数量为347次,通过率50.23%;2017年1—9月份全部资质申请总数为2547,同意数量为947,通过率仅37.18%。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资质申请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通过率却大幅下降。

下面我们以特级资质为例,多角度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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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2016年和2017年的特级资质申请情况,不难看出,特级资质申请也在紧缩,总通过率从62.5%下降到44.77%。特级资质的申请主要集中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几种,这三个资质的通过率也都有所下降。甚至,2017年9月份第一批申请里,特级资质通过率仅为17.3%。

(注:因新特级资质标准将出台所以很多企业都在赶新标准出台前赶紧升级,所以2017年年底前将会出现新入特级井喷状态,想了解新特级资质标准详情可添加微信:xuexiang7522,或电话咨询13522887522薛主任)

虽然通过率下降,但申请数量呈几何级增长,成功数量也有较大增长。这点,我们可以从下图看的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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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特级资质通过数量较为稳定,2017年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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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特级资质总数为508家,从省份分布可以看出,特级资质数量依次为北京、浙江各60家,江苏58家,山东31家,上海25家,广东23家,安徽22家,湖北22家,四川21家,河南20家,其余省市均不足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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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细分这508家特级企业,可以看出,大多企业只有单特级资质,能拿到多特级的只有15.4%,而且我们对比上面的省市分布,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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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数量多的省份,多特级却很少,这是因为多数的多特级企业多为央企和国企,民营企业拿到特级的虽然多,但拿到多特级的寥寥无几,所以江苏、浙江这种民营建筑企业为主的省份拿到多特级的自然就很少,由此可见,民营企业的全面发展还是任重道远。

另外说一下,为什么申请的企业几何级增加?

首先,虽然资质在尝试弱化,但招标环节中体现的还不多,从企业切身的投标环节来看,资质仍是最可靠的通行证,所以对于资质的升级仍是重点工作。换个角度来说,资质门槛的提高,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更高的业绩目标,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良性循环。

即使将来资质真的取消了,真正做工程的企业能凭借之前不断升级资质累积的业绩和努力,也会帮助企业在资质取消后提高竞争力。至于那些靠挂靠接项目的企业,无论资质以后是否取消,当下资质的升级都是提升目前企业营收的关键。

另外,不少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做强做大,出台了各种升资质后政策扶持和现金奖励政策,有些地方晋升特级资质可奖励300万元……,这对企业来说都是升级附带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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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资质审批逐渐严格,以后申请必然更加困难,如何抓住资质升级的最后一波浪潮,也是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建筑企业近期发展的关键。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因资质终将弱化,而放弃进行资质升级的企业,反而错过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机遇,在资质取消之后,命运也更加难以预测。(本段内容来源建筑管理微信号)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重点注意事项

>>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建筑业企业二升一、一升特升级指导加微信:xuexiang7522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资质升级全流程:二升一、一升特咨询:13522887522薛主任,微信咨询xuexiang7522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资质升级指导微信:xuexiang7522,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升级指导加微信:xuexiang7522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设计、图纸问题

1.项目未提供图纸。

2.工程立面图纸不清晰,且未能反映项目为单体建筑。

3.项目图纸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

4.工程提供图纸未能反映考核指标。

5.图纸中设计单位出图章有效期、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和图纸出图日期不符,非有效图纸。

6.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存疑。

7.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合同、文件问题

1.工程中标单位非申报单位。

2.工程中标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3.合同协议书明确发包人建设内容与合同名称及竣工验收内容不符。

4.没有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直接发包情况报告书签发日期。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无竣工验收日期,不予认定。

7.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问题

1.项目负责人非建筑工程专业。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时非一级注册建造师,属超范围执业。

3.项目负责人超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

4.项目负责人未注册在申报单位。

5.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后变更注册至另一单位。

6.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不一致。

7.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日期晚于项目中标日期。

8.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不达标。

>>人员、设备问题

1.一级注册建造师重复注册。

2.机械设备不达标。

3.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设备名称及技术指标,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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